电子商务法于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了解的赶紧看过来!

2019-01-02 09:19:41 | 链卡 | 阅读量:1253

导读:电子商务法已经正式实施,不管你是微商还是其它电子商务,你都要认真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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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3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这标志着该法律草案经过四次审查之后正式发布,该法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铺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起草之前,我国通过了三部相关法律,这三部法律给电子商务法的推出做了铺垫,分别从互联网安全、电子签名的应用以及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三方面提供了借鉴。

第一部法律是2000年12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二部法律是2004年8月,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电子签名法》。

第三部法律是2012年12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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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法律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在2013年开始起草的,当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在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没有一个合适的法律去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正确发展,于是相关部门开启了立法工作。

法律立法过程

立法工作从2013年开始到2018年结束,历经快五年的时间,由最初的草案到最后的成稿文件,经过了几次审核,并向社会公众征求了他们的建议,整个法律既对原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又充分的借鉴了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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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内容解读

首先,从整体来看,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态度是非常支持的,对于电子商务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照顾了弱势消费者的权益,其中有几个条款与消费者密切相关:

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这项规定方便消费者在平台进行消费时,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了解平台的信息,以往就有消费者被虚假平台欺骗的情况,一些平台凭借着虚假的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该条款可以有效的降低消费者被骗的概率。

第十九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以往有平台此选项是默认的,有时候消费者不注意点了确认,就购买了额外的商品或服务,这种带有欺骗消费者性质的作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提了出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在押金的问题上,一直以来是平台占据强势地位,一些商家在押金的问题,对消费者为难,甚至有随意克扣押金的现象,出台此条款,以后消费者在申请退还押金的时候,可以有理有据的索要押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注销账户并清除自己的相关信息是每一个消费者应该拥有的权利,有些平台为了某种目的,在消费者进行销户处理时设置阻挠,干扰消费者进行销户,这是不正确的作法,对消费者的隐私有危害,通过法律的形式列出来,未来销户的时候,消费者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去注销账户。

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合同签订问题上,以往有部分平台在消费者提交支付之后,单方面认定合同不成立去销毁合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后这种情况应杜绝发生。

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有些平台在售后方面的处理很差,消费者在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时候,有些找不到投诉入口,有些找不到客服人员,有些事客服人员办事效率低下,阻碍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各个平台应该着力提高自身的售后服务,全方位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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