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包含服务号、订阅号)注册将做以下调整:
a、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2个调整为1个;
b、企业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一个服务号可以关联绑定不同主体的小程序10个,复用资质注册同主体小程序50个(每月可复用资质注册5个,第二个月可继续)
备注:如果企业的公众号超过了2个,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多注册帐号的企业,可在注册时发起申请流程,经微信公众平台初审,并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适当放宽帐号注册数量。